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的一般要求
根据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的特点,对高速公路使用者而言,交通标志所反映的信息便是其信息来源。因此,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能准确、及时、醒目地向道路使用者提供警告、警令、指示、指路、等信息,为道路使用者提供便利和服务。具体来说,高速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有以下要求:
a)以交通和行车为目的,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合理确定交通标志的类型;
b)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高速公路的线形,互通式立体交叉、桥梁、隧道、服务设施等的位置,自然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道路使用者的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应相对均衡,避免信息过载或疏漏,防止出现长路段无交通标志造成的信息不足或设置过多标志造成信息过载的现象;
c)指路标志应结合路网、行政区划、城镇地名等告知道路使用者当前所在的地理位置,并预告将要到达目的地的行驶方向和路径;
d)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高速行动特性,即充分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e)交通标志应设在车辆行进正面方向最容易看到的地方,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牌对驾驶员的眩光。